公司注冊的那些“坑”,一踩一個準,老板們注意避雷!
信息來源: http://www.themetacity.org 時間:2017/12/13 21:17:21
創業就是摸爬滾打,在創業的道路上,總會有一些人在"跳坑""爬坑"中倒下。比如說公司注冊,看似簡單,其實里面的學問不少。尤其是在你不知道的地方,總有幾個“坑”在等你。那么,如何避免陷入公司注冊的那些“坑”呢?先來看看坑長什么樣吧!
坑一:注冊資本只是數字,隨便填?先把自己寫成“億萬富翁”再說。
從旁人的角度看,注冊資本的金額越大,代表這個公司的實力越強。2014年《公司法》出臺后,大部分的公司實行認繳制,即公司注冊資本為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而股東以注冊資本承擔有限責任,當公司資產不足以清償公司債務時,股東有義務按照承諾的注冊資本清償剩余債務。
你吹牛寫上1億的注冊資本,就要承擔1億限額內的責任,相當于有限責任變成無限責任,所以,注冊資本還是要結合公司資金實際情況,謹慎認繳。
坑二:有了營業執照就只管收錢?
首先,擬經營范圍必須在執照上的范圍開展。
其次,財稅問題要報稅、企業年報等。每年1-6月,需要完成上一年的工商年報,否則將被列入"異常企業名錄",法定代表人失職行為將被記錄到個人征信系統中。
就算營業執照才簽發一個月,沒收入也要準備稅務申報,否則將面臨罰款并加入到稅務"黑名單"。
坑三:注冊資本中設置不切實際價值的非貨幣資產出資。
有的創業者,或者自己琢磨,或者在某些“專家”的建議下,在注冊資本中設置用自己持有的軟件著作權、專利權等非貨幣資產出資,覺得通過加大點資產評估值在不掏錢的情況下占有較大比例股份挺合適。
實際上,從稅法角度看,個人以非貨幣資產出資的分解動作是個人轉讓非貨幣資產和投資同時發生,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具體見財稅〔2015〕41號文件)。雖然這個稅務規定在執行層面有些爭議,甚至有“專家”已經上升到“堵上創新之路”的高度,但是老祖宗一直教育我們“不要一棵樹上吊死”,請三思有必要一定要用非貨幣資產出資嗎?
況且,即使稅交了出資完成了,這些非貨幣資產入賬后就變成了公司資產,正常的話需要分期折舊攤銷,變成了公司的成本費用,直接增加了公司會計報表盈利的負擔。
宜春公司注冊為你排憂解難。